各分包分供单位:
为有效地推进双方友好合作,拟决定调整与贵司签订合同中部分条款,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1. 我方2024年6月20日前与贵司签署合同中涉及【我方支付以收到业主/发包人/建设单位向我方支付的款项作为支付条件,或者约定按照业主/发包人/建设单位向我方拨付的进度款比例支付款项】等付款约定将不再适用。
2.若贵司持有异议的,应在2024年6月30日(含该日)前向我方提出书面异议;逾期未提出异议的,视同贵司已知晓并同意我方对上述条款进行调整。
3.自2024年6月20日起,贵司与我方新签署的合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签订时的合同为准,不适用本公告内容。
相关变更内容自2024年6月30日起正式生效。
特此公告。